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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20-01-12   人气:6694







 常纺院创字〔2019〕5号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日常管理,优化创新创业实践环境,多层次、全方位鼓励师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基地”),以培养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大学生创新、创意灵感,培养学生团队精神及合作意识,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创新创业基地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支持学生开展科研训练、成果转化、学科竞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等,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指导,致力于把创新创业基地打造成集“创新创业知识教育、创新创业思想集聚、创新创业实践、创业项目孵化、科研成果转化、创新创业成果展示”于一体的创新创业多功能平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创新创业基地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创业学院负责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 主要工作职责:

 (一)统筹落实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受理创业者或创业团队提出的入驻申请,组织专家对申请入驻的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四)负责办理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入驻创新创业基地的相关手续,签订入驻协议和经营安全责任书等;

 (五)负责对创业者或创业团队提供较系统的创业培训和辅导,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六)负责对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把关,对创业者或创业团队进行年度考核和评价;

 (七)组织、策划创新创业活动;

 (八)负责对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九)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其他决定。

 第三章 入驻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申请入驻创新创业基地的项目主体为我校在籍学生,项目类型分为实体企业和学生创新创业团队两类。实体企业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学生创新创业团队指开展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创新创业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企业。

 第七条 申请项目应与创业者或创业团队所学专业相结合,具有一定的科技性和创新性,创新创业基地鼓励科技类项目优先入驻,服务类、商贸类其次,其中对简单重复的商贸类、服务类项目进行严格审批,对食品饮食类项目限制入驻。

 第八条 申请入驻的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必须为我校在籍学生;

 (二)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三)创业团队成员中在籍学生必须按时注册,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不能有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现象,无违规违纪行为;

 (四)申请入驻创新创业基地的项目负责人须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

 第九条 申请入驻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立足于创业者或创业团队的自身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能、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孵化项目,对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具有典型的示范作用;

 (二)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备一定成熟性、创新型和可操作性;

 (三)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教育、生物制品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材料;

 (四)创业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新创业项目与专业项目相结合;

 (五)创新创业项目不能涉及以下项目范围: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产生油烟、噪声、污染、有食品安全危机等项目;

 (六)申请入驻创新创业基地的项目须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

 第十条入驻程序:

 (一)申请时间:随时申请(节假日除外);

 (二)项目申请:创业者或创业团队需提交以下材料至创业学院:《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基地项目申报表》、《创业计划书》、团队成员学生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受理: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须征得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创业学院,创业学院对项目申请进行受理,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四)项目评审:创业学院邀请专家对创业者或者创业团队的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择优确定入驻项目;

 (五)签署协议:创业者或创业团队负责人与创业学院签订入驻协议、安全责任书等;

 (六)学习教育:创业学院组织入驻项目团队成员学习法律法规、创新创业基地管理规定等内容,并通过考核;

 (七)入驻运营:创业学院根据项目的类别、人员等实际情况为项目提供相应的实践场地。

 第四章  创新创业基地管理

 第十一条 入驻基地的创新创业项目实行导师指导制,对创新创业过程进行全程化指导。项目入驻时间以一年为单位签订协议,项目合同期满后需继续入驻的,提交续签申请和年度运营报告,经评估合格签订入驻协议后,方可续驻。学生申请入驻的时间最多可延迟至毕业后两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入驻时间,经批准后给予适当延期。创新创业基地对入驻项目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结果作为续驻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基地为入驻项目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一)为支持和鼓励学校师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实训,其中经评审批准入驻创新创业基地的项目5年内免收场地使用管理费用,超过的年限按照500元/m2/年的费用收取。项目入驻前,房屋由学校统一粉刷、维修,办公家具、项目设备等物品由创业者或创业团队自行解决,但需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按时缴纳水电费;

 (二)免费享受创业咨询、导师指导等创业服务;

 (三)免费参加创业讲座、培训、项目路演等活动;

 (四)协助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税收优惠、项目开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创业项目资助、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失败补贴等。

 第十三条 创新创业基地的场地管理:

 (一)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应在协议规定的区域内开展项目的运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不得转租或转为其他用途;

 (二)创业者或创业团队需对室内进行装饰的应提前向创业学院备案,批准后方可施工。装饰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不允许改动房屋结构,只做墙面装饰,退出时须按照学校要求恢复原状;

 (三)创业者或创业团队举办相关活动须得到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

 (四)创新创业基地的公共区域卫生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创业者或创业团队负责入驻场所和门前卫生干净整洁。

 第十四条  创新创业基地的经营管理:

 (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合法开展项目运行;

 (二)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在创业学院的统一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遵守创新创业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协议相关内容;

 (四)积极配合创业学院开展各项创新创业活动,按照要求及时准确的向创业学院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相关材料,配合创业学院完成相关统计工作;

 (五)针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创业学院定期邀请相关专家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诊断。

 第十五条 创新创业基地的安全管理:

 (一)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创新创业基地的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各自场地内的用水、用电、消防安全检查和治安防范等工作;

 (三)创新创业基地内严禁任何人留宿,严禁组织开展非法活动;

 (四)由于创业者或创业团队管理不善而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由创业者或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项目运营场所无论发生任何安全隐患,创业者或创业团队有义务立即向创业学院、学校保卫处、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项目的退出

 第十六条 合同期满退出。入驻创新创业基地的创新创业项目合同期满后,检查清理场地设施,并到创业学院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七条 主动申请退出。入驻项目不再需要使用创新创业基地提供的场所或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创业学院提出退出申请,经创业学院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八条 勒令退出。创业者或创业团队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创业学院可随时解除协议,勒令创业者或创业团队退出。

 (一)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

 (二)不服从创业学院管理,给创新创业基地的发展和学校的正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未经创业学院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入驻项目内容、项目负责人、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转让注册公司经营权的;

 (四)项目入驻后,经营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经营场地开展与创新创业无关业务的;

 (五)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擅自调转使用及与他人共享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或更改使用用途的;

 (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七)创业者或创业团队负责人非正常原因被注销学籍的;

 (八)其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其情节严重的。

 第十九条  入驻项目运营终止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创业学院将提请学校相关部门对国有资产(门面房资产)进行维权,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提请公安等相关执法机关介入处理;逾期对设备等物品未处理者,创业学院将视为垃圾废品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如国家的政策、规章等上位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园经营管理的意见》(常纺院内字〔2014〕25号)废止。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申请流程图

     2.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申请表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0月17日

 附件1: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申请流程图

矩形 15矩形 25矩形 36矩形 19矩形:圆角 2直接箭头连接符 34矩形:圆角 2

 提

指导老师指导意见;

二级学院初审意见,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确认。

 交材料:《创新创业基地项目申请表》  

 创业计划书、团队成员学生证复印件、

 其他证明材料

直接箭头连接符 32


矩形:圆角 2

  改进创业计划书或调整申请项目

 级学院初审,签字、盖章;                               

直接连接符 28创业学院审查申请材料、审核人员信息

 和项目内容等

直接箭头连接符 33

直接连接符 30Y

矩形:圆角 2

项目负责人准备答辩PPT

创业计划书、相关证明材料等


直接连接符 39                                       Y                        N

矩形:圆角 2


签订入驻协议书、安全责任书等


直接箭头连接符 45



矩形 47

法律法规、安直接连接符 43全管理、基地管理

创业政策等相关内容


直接箭头连接符 48


矩形:圆角 2矩形 50

 创业学院安排场地;

 项目入驻基地开展项目运营;

 创业项目领取营业执照等。


附件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申请表


项目名称


入驻地

  创业园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项目类型

□实体企业  □创新创业团队

 团队成员

姓  名

性别

二级学院

专  业

班级

职责分工

手机号码




































指导老师姓名


所属单位




所属单位



创新创业项目基本介绍:




指导老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院办            2019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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